城管没收法律依据(城管没收东西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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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扣押物品的规定

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行政处罚法》同时规定,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主观: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物品实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城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东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城管暂扣物品是依据什么法或条例

1、法律主观: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2、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是依据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门店里的东西城管是没有权没收的,城管只能没收乱摆乱放的物品,如果店里的东西被没收了,被处罚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城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扣押东西,但需要出具执法文书,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的时间领取物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对于没收的物品也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对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怎么办?

1、处理方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如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映,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不服可以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