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公益诉讼法律问题研究(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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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2、论文写作指南 如何写出一篇好的论文关键点在于以下几点:论文写作的形式 经验总结式理论运用反思式等各种形式。论文在标题方面主副标题的联系要紧密。标题要准确概括论文内容,能反映研究范围、方向和深度。

3、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有举证责任倒置吗

1、该法条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商家在发生争议之后,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的清白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商家提前对商品的瑕疵或者缺点进行告知的,那么就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2、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1、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法律分析:公益诉讼制度将保障人民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切实成为国家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法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着眼于建立系统、完整的行政权力制约体系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

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1、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就叫公益诉讼。我国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

2、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负责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3、同时,并具体提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规定。本解释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费用负担问题是什么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015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已经“在相关规定框架内尽量减轻了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首先,关于诉讼费。

6、诉讼主体不同: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私益诉讼是由特定的当事人提起的。

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通过中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极大地促使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职能;对所有生产销售者具有警示作用;促使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地维护消费者自身以及公共利益。

消费者不可以提出民事公益诉讼,因为消费者不是提出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