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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户主同意办理户口落户是否合法
不合法。如果没有经过户主同意,这个户口迁移的行为是完成不了的,可以与户籍民警反映情况,要求更改。
户口迁入必须要户主的同意,否则,办不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法律分析:原则上讲,户口必须经过本人同意之后才能迁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手续是可以代办的,所以也有可能会被迁移。不过因为离婚而迁户口的话,派出所一般是要求必须本人到场的。
不能。户口迁入需要迁入地户口本内成员全体同意,户主同意是必须的。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户籍地派出所一般是不予办理迁入的,会要求补齐材料。
如果没有经过户主同意,这个户口迁移的行为是完成不了的,可以与户籍民警反映情况,要求更改。
公安机关迁移落户规定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转户籍所在地需要以下手续:由户主带着户口本和户主身份证,去就近的辖区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办理。其中需要另外立户的,需带上身份证一同前往派出所。独立立户在同一派出所辖区的,可以当场办理。
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凡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准予迁入证明。持有准迁证或不需要准迁证者,应持本人的 居民身份证 和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由其发给迁移证。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民法典对户口的规定
1、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2、民法典规定户口投靠亲属需要什么条件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注:如属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已满5年为前提)。
3、民法典中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未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又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
4、民法典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5、法律主观:《民法典》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并不一定要随着抚养方,这二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上户口在派出所还是公安局
户口登记机关是公安局。户籍登记机关是户籍所在地负责管理户籍的公安机关,具体实施户籍管理的一般为派出所。户籍登记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户口是在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上户口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其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在乡镇的户籍管理由派出所承担,户籍制度是我国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其是在中国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选择父母一方的户籍进行户籍登记,实践中,一般是选择父亲的户籍进行登记。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是指派出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就是个人的户口本上的地址中所在街道或乡镇的派出所。户口本上盖的圆章直接显示的就是户籍所属的派出所的名称。
给孩子上户口去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当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派出所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上户口需要结婚证、出生证明、申请表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等材料。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落户口需要证件有以下: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准生证》;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落户通知单》;《结婚证》;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落户证明;男方的户口簿。
法律主观:上户口需要的证件主要是: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户口簿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上户口可以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