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东西损坏有相关的法律吗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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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利扣车罚款吗?

法律主观:城管是有权利扣车的,这并不违法。依据如下: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法律主观: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物品实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城管局有扣车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是有有权利扣车,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的 行政处罚权 ,可以在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予以扣留的决定。这是属于城管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的行为,并不违法。

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可以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行为的物品进行查扣、扣押、暂扣、拆除、封存等处理措施。

城管扣车合法。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在车辆违反了相关规定时予以扣留的决定。这是属于城管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的行为,所以是合法的。

城管有没有权利扣车和罚款

法律主观:城管有权利扣车。根据相关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对物品实行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法律主观:城管是有权利扣车的,这并不违法。依据如下: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城管扣车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城管扣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不能随意扣车或者滥用职权。

城管有没有权利扣车和罚款城管是有权利扣车和罚款的,这并不违法。城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扣押和没收违法物品,也可以继续罚款,只是要对所缴物品妥善保管,对于罚款如实上交。

法律分析:城管是有权利扣车的,这并不违法。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管可以扣车罚款吗城管不可以扣车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城管没收东西有法律规定吗

1、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

2、法律主观:城管没收东西是有法律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

城管扣押物品法律规定

1、城管扣留的物品扣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另外,扣押物品必须出具扣押清单和强制措施行政文书。

2、法律主观:城管没收东西是有法律规定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法律主观: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4、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

城管损坏东西该赔吗

可以得到相应补偿。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当事人在规定的日期缴纳罚款后,城管部门应退回被扣押的物品或钱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如果城管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损坏了私人财产,那么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毁坏程度、财产价值等因素,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按照规定,应该由扣留方赔偿车辆损失。法律分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关系。

城管暂扣物品是依据什么法或条例

1、法律主观: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暂扣物品措施时,现场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2、城管执法对违章商贩的物品进行“暂扣”是依据相关法律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3、依照《城市管理执法办法》。门店里的东西城管是没有权没收的,城管只能没收乱摆乱放的物品,如果店里的东西被没收了,被处罚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6、城管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扣押东西,但需要出具执法文书,并要求当事人按规定的时间领取物品。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来进行认定,对于没收的物品也要妥善保管,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