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不可期待(不可期待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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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罚之后行为和缺乏期待可能性

1、法律分析:1,事后不可罚行为,与前行为相比,侵犯了同一法益;而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与前行为相比,侵犯了可能同一法益,也可能非同一法益。

2、法律分析:所谓事后不可罚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为了确保利用或处分本罪行为所获不法利益而针对同一法益(本罪法益)实施的,尽管形式上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因未超过原法益侵犯范围和程度而不可罚的行为。

3、共罚的事后行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仅针对实施了前行为的人而言)后行为人如果是仅参与事后行为的人,依然可能成立犯罪。前行为人如果事后侵犯新的法益,且不缺乏期待可能性,则应认定为数罪。

4、法律分析: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在状态犯实行行为完成后,为维持或利用不法状态以确保犯罪利益得以实现的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某一犯罪构成,但因法律对该事后行为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故不单独定罪处罚的行为。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法条

1、根据我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从违约的情节考虑,一方的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构成根本违约。

2、法律主观: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一)迟延履行的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三)支付违约金。

4、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刑法学中“非难可能性”什么意思?

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

非难,是指因过错而遭受的可谴责性,应负责任性和可罚性。非难可能性,是德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概念。有责性,即非难可能性,即能够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

刑法客观主义主张应当根据现实的犯罪行为及其犯罪意思形成过程确定对犯罪人道义的、伦理的非难,责任的本质是“非难可能性”。第一,责任非难的对象。

试论述“法律不能规定不可能之事”

1、凡是能够成为影响他事实的行为,都会产生法律并约束,不可能的事在现实中就不可能发生,规定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1、(2)盗窃既遂后,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罪。(3)盗窃既遂后,行为人以此财物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具有期待可能性,成立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2、比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是故意的犯罪。

3、还有自己犯罪后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盗窃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都是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

法律不强人所难,哪些情况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

1、类似的情况还有,被拐卖的妇女,或者被因婚后受虐待、包办婚姻而外逃后,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都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够成重婚罪的。

2、对于一般人在行为人所处情境下不可能做出适法行为的选择,那么就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行为人不能归责。这一理论就是在法律不强人所难的原则之下衍生的,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大多数社会主体的安定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

3、):所谓期待可能性,指的是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要将一个人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就必须要求这个人在作出这种行为之前能够通过可能的渠道去知悉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

4、行为人标准说,即在行为时,该行为人能否作出其行为之外的适法行为的可能性。这是把行为人本身的情况作为判断期待可能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