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律法规试题(计生法律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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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国家的生育政策在近年是发生了较大变化的,不再鼓励独生子女,国家现在已经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了的法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计生法律法规小知识(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国家机关人员在计划生育过程中,哪些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绝不能野蛮执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2、不符合计划生育的,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3、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按照现行的计生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生三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则是,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以前计划生育违反刑法吗

在开放二胎政策以前的超生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接受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行政处罚就是向计生部门交纳罚款。值得一提的是,放开三胎后,同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即现在超生也不会被“罚款”了。

以前违反计划生育2022年符合相关政策不会追究,以前的政策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是符合政策,这种情况现在发现了,也不会处理的。

法律分析:以前违反了计划生育,现在还会处理的。处理的政策和方法不是按现在的规定,而是按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处理的,具体的情况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分析:以前违反了计划生育,现在还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