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的法律法规(输血的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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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第十八条

“血头”、“血霸”的出现,不仅扭曲了献血制度,助长了卖血现象,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了血液质量,因此必须严厉惩处。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献血和用血、采血、供血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吗

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一起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不需要双方在场。

法律主观: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一定需要双方都到场。因为双方到场并不是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交警会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只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效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就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判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法律主观:事故认定书不是需要双方都到场才能开。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临床用血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1、法律分析: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2、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5、法律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安全输血制度的内容

1、血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分钟内输注,不得自行储血,不得加热,血液内不加入其他药物。

2、在病人输血前,负责输血的护士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能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必要时检查。

3、采集血液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取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配血和抗体筛查结果。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

4、输血管理制度如下:输血治疗前,经管医生必须与病人或家属谈话,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护士接到输血医嘱后,从电脑上打印标本采集单,正确准备试管,并将条码粘贴在经管医生填写好的《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试管上。

5、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相互输血,因为直系亲属之间输血,容易引发移植物抗宿主疾病,而这种病的死亡率高达90%以上。法律依据: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6、输血管理制度(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大量输血申请审批制度

申请输血量600ml(或红细胞3U)以下的,经由医师提出申请,主治以上医师签名审核。

法律分析:输血量超过800毫升需要请示领导。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输血量超过800毫升需要请示领导。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五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现制定我院临床输血申请,审核制度如下:(一)输血申请制度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县医院)备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