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违约,工程没有完工,怎么请求赔偿
- 2、建筑工程律师介绍?
- 3、因甲方施工手续不齐全,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损失该谁承担?
- 4、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 5、索赔什么时候考虑措施费
- 6、工地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如何起诉
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违约,工程没有完工,怎么请求赔偿
1、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 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第一,从索要欠款的对象而言,分包方一般向总承包方索要工程款。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分包方与发包方并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与分包方建立合同关系的是总包方。
4、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问题二:和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与上岗单位注意事项,三者之间的注意事项。
5、装修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应当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违约金若低于实际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要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若过分高于造成实际损失的,装修公司可以要求适当予以减少。
6、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施工企业提出利息赔偿请求有以下好处,一是可以争取法院判决利息赔偿弥补资金占用损失,二是可以在诉讼或执行阶段,以放弃利息为筹码,丢卒保车,通过法院调解来争取本金的及时返还。
建筑工程律师介绍?
孔令昌律师人友好,办案能力强,做事认真,很有责任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曾担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起草组成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使用指南》编委,曾被聘为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也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重要领域之一。然而,建设工程的法律事务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工程。这类案件有一定的难度,也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百度搜下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程辉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孔令昌律师待人热情、专业、有耐心,分析案件思路清晰,2021年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我们公司的建设工程案件都是交给他,公司领导很信任他,也很放心!。 百度也有很多相关信息。
劳动争议纠纷等。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作为律师,不仅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还需要不断积累实务经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疑难、前沿问题。百度下这类纠纷,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周贵晟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他们的律师团队算是国内比较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了。
周勇律师:在房地产、建筑工程等领域具有专长,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许利雄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赵万山律师:专注于金融、证券等领域,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策略。
因甲方施工手续不齐全,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损失该谁承担?
因甲方施工手续不齐全,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可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向甲方进行索赔。具体如何索赔应咨询相关的律师,走司法程序或和甲方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赔,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签订索赔协议书。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责任。就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必要的管理和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的清理和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定义: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造成,也可以是人为或社会因素引起。
不可抗力停工窝工损失承担人具体分析如下: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正式开工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土方、石方工程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若开工通知中载明了开工日期,应以该日期为准。如果开工通知发出后,工程尚不具备开工条件,应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则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则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索赔什么时候考虑措施费
1、不可以,措施费是投标时施工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做适当的调整,对工程所要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要通盘考虑,措施费一经报出,认为已经包含了项目所以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全部费用,没有列出项目的,认为分摊在其他单价中了,所以不能索赔。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法律分析:赶工措施费不可以索赔。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赶工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然后根据费用文件,按实际发生计算。
3、如果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或延误,承包人不仅有权要求顺延工期,还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进度缓慢,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弥补损失,并需向承包人支付因停工、窝工等原因产生的实际费用。
工地拖欠包工头工程款如何起诉
1、法律分析:欠款纠纷起诉流程是: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递交答辩状;进行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2、法律分析:您好,您可以与工人沟通,解释自己现在没有拿到工程款,让工人直接向劳动局举报要求总包方支付工程款。如果举报不受理,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或仲裁、寻求政府帮助。提起诉讼或仲裁:如包工头拒绝协商或者无法达成协议,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争议,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和事实,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工作记录等等。
4、拖欠工程款如何起诉 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即可。也就是说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