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1、得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如果确定是个人债务的,那么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也只能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但确认是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夫妻双方。
2、李卉律师 李卉律师,目前任职于江苏法德东恒(溧水)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的专业律师。李卉律师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擅长处理以上领域的纠纷案件。
3、胡继敏律师,于2014年开始执业,目前任职于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是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的专业律师。胡继敏律师在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领域深耕多年,擅长处理以上领域的纠纷案件。
找不到债务人或债务人失踪,该如何讨债?
1、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找不到债务人或者债务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会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对方,如对方缺席,则依法进行审判。
2、欠钱的人找不到根据以下处理:一是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二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3、(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提讼。
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能否申请追加担保人为第三人?南京彭律师...
应该一案起诉,作为共同被告,比较省事,先起诉债务人的,开庭前可以申请追加担保人为被告参与诉讼,已经判决的,可以另案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主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在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只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债务,而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将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维护诉讼的平等原则。
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要看他转移的财产是被告本身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自身的财产,就不能追加。
代位权诉讼能否追加第三人 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果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由此可见,债务人对保证人没有任何权利,当然也就没有诉权。债务人无权申请追加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当事人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合格的营业资质,设立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和条件。 当事人可以先提前拨打律所电话,向律师预约好咨询时间。
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是南京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提供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继承纠纷、经济纠纷、公司业务、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
南京靠谱的律师事务所有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等。
南京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多少,想要咨询法律问题的,可以点我头像电话免费咨询哈,下面说说法律知识,在法庭上说谎,可能会被罚款还会被拘留甚至判刑! 人无诚而不言,人无信而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