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1、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如果是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费是由原告承担的,因是被告行为造成原告损失,所以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以写在起诉书里,最后由谁承担要看法院判决结果。
4、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诉讼费是当事人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诉讼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进行预缴,判决书下达后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人民法院起诉费用计费标准
1、行政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 商标 、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根据具体的案由和诉讼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3、常见案件的起诉费标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起诉费标准是按照案件涉及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
4、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5、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费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关于诉讼费用收取的法律法规
1、法律客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2、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
诉讼费用负担法律依据有哪些
1、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
2、通过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有当事人协商承担。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在第二审或者审判监督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
3、民事诉讼法退还诉讼费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4、如果是在调解结案的情况下,诉讼费由双方自愿承担一定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