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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有何后果
法律分析:贷款用途不真实一般不犯法。贷款用途严格要求了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如果发现贷户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可以认定是挪用贷款资金。银行会提前收回贷款,还会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只是小小的不同,有可能是借款人对贷款不了解造成的,也可能是为了申请额度更高、利息更低的产品,只要不触犯银行规定,而且银行没有查出来的话,影响不大,按时还款保持良好的信誉就可以了。
贷款机构在发现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以后,贷款机构是有权回收借款额度的,会将所有借款额度全部收回,并且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清。
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贷款用途不真实担保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对借款如何使用是借款人自主利用资金之行为,借款人单方改变借款用途;出借人未参与协商,不属于借贷双方私自协商变更主合同之情形,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改变贷款用途是犯罪吗 合法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必然不构成贷款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可能会成为构成贷款罪的事由,但仍应区分改变用途的原因,以及实际用于何种目的。
一般来说,只有保证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借了新贷还了旧贷,债权人不能证明保证人是知情的,才能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一个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新的借款要还,债权人也要证明担保人是知道的。否则,保证人应免除责任。
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贷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其并没有停止发放贷款,事后未向借款人提出异议,亦没有告知保证人并征得其同意,构成对保证人的欺诈,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改变借款用途算诈骗吗
法律主观:行为人合法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的,不是犯罪,只是一般的贷款纠纷而已。行为人通过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分析:合法取得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必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改变贷款用途可能会成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事由,但仍应区分改变用途的原因,以及实际用于何种目的。
借款用途与实际不符不一定构成诈骗,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明确告知了借款用途,并且借款人使用借款款项的方式与借款用途不符,但是并没有欺骗出借人,则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