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法律规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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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撤销的法律依据

1、因此,行政法律依据是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依据之一。行政程序法律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变更或者确认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处罚撤销依据: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3、法律主观: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立案的条件是发现行为人没有违法行等。撤销立案之后,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行为人。一般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 行政处罚 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决定。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5、撤销的条件是:原处分决定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原处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 法规 或政策规定不当、处分的事实 证据 不足、或者处分的程序错误等。

行政拘留撤销规定

法律主观:行政拘留处罚是能撤销的。如果被处罚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处罚决定具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的,能够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可以申诉,也可仿州羡以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主观:行政拘留 可以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做出后,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 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拘留若尚未执行,是可以撤销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尚未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撤销或部分撤销;已经执行的行政拘留,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违法,并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行政许可撤回的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一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也就是说原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准予从事某种活动,后来通过修改,对这种行为加以禁止。

2、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没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回、废止或改变。

3、撤回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撤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或者事实基础。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