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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农用三轮车是否属于“农机”,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1、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
2、农机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延长其免税期限。
3、根据国家财税相关规定,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另外,生产销售农机的工业企业是不免税的。
4、法律分析:批发和零售农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不免税。只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免税优惠。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不管国家是否有补贴。
5、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在农机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6、农村合作社很多项目是免税的,但不是所以的项目都可以免。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发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销售农产品。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20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关证件。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颁发.第七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必须经过批准。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5、法律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为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证农业机械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