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适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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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当事人适格

法律主观: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 诉讼 ,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有资格成为原告或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并由此受人民法院所做判决的约束。而诉讼实施权,即为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案件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适格就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资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当事人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有资格成为原告或被告,在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并由此受人民法院所做判决的约束。

当事人适格的含义:所谓当事人适格,具有这种资格的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或者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是本诉讼的正当或合格当事人;反之则为不适格当事人,其无权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者应诉。

被告是否存在适格问题

被告不适格的情形: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能力或行为能力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具体来说,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主观:被告不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成为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在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如果不满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裁定驳回起诉即可。

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主要情形: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情形有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不适格的情形有: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权利和义务或者能力等不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就意味着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法院将会对被告不适格的情况给予驳回案件申请的处理。

当事人适格的判断标准

1、法律分析: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2、民事诉讼的适格当事人首先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 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3、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

4、民事诉讼主体适格的判断方式: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根据当事人起诉时诉的声明从形式上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实施权。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什么是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

1、(1)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意思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2、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意思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3、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4、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当事人适格的意思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因此又称为当事人适格。

5、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诉讼主体适格的判断方式:当事人是否具备诉讼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