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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人民...
1、依照规定,判决撤销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2、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3、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适用法律错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法规的条款。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适用法律错误的五种情形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因而没有根据法律进行判处和定罪量刑 (四)原判定性、定罪虽然正确,但量刑畸轻、畸重,超出了法定刑界限,显失公正的的 (五)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或发现严重刑讯逼供情形,可能引起错误裁判的,等等。
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
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审判机关,有权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也有权指令其重新审判。
(1)本院启动再审:各级法院院长认为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主观:如果在上诉期内,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超过上诉期,可以申请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对一审提出适用一审程序,对二审提出适用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未成立,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院判决书应用法条错误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如果适用的法条有错误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法律分析:(一)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的过程中,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适用法律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1、其次就是如果是在程序上行政处罚,发现了错误的话。应当重新作出行政处罚。
2、如果法官是涉及到贪污受贿、或者徇私枉法等故意错判的,就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法律分析:法官乱用职权违法办案的可以处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对于造成了严重犯罪事实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什么叫适用法律错误
1、适用法律错误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该适用的法律,或者没有适用应当适用的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会导致无法准确解决问题。如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
2、法律分析:适用法律、法规的性质错误,也就是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错误,包括适用定性条款错误和适用处理性条款错误两种。
3、法律主观: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是:没有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对罪与非罪的认定产生错误;对案件的性质、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产生错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应当从重加重处罚的没有实行。
4、适用法律不当(Applying Law Improperly)是指在处理案件时,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者在应用法律规定时犯了错误或失当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