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法律政策(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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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办畜禽养殖场和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国家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有什么政策

1、补贴政策:对于新建的地热井,西安市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金额根据地热井的规模和开发难度等因素而定。

2、开采利用地热资源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3、第五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积极开发综合利用的方针。第六条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会同市规划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4、地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第四条 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5、第十条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的差异实施梯级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热利用率。第十一条 地热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范。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对《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作出修改。(1)删除第四条第四项。(2)删除第十条。(3)删除第十一条。(4)删除第十二条。(5)删除第十三条。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二)开采地热申请须知 开采矿泉水、地热打井审批由采矿权(地热)申请人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