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相关法律(证人证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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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1、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具体如下:公诉人、当事人或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案子判罪定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

2、证人指的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具体如下: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3、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如下: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4、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有: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证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

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证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出席法庭,并应当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提供证言。

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如下: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法律客观:民事诉讼 证据 规则全文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其可以作为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按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该证人证言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过其效力一般不如出庭作证。其次,出庭作证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在庭审中进行的口头陈述,其目的是为了证明争议事实,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刑法关于证人证言的规定

法律主观:刑诉法中关于证人的相关规定有: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人;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法律主观: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法律主观:刑诉法证人的相关规定是: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2、刑诉法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人;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法律主观:刑诉法证人证言的规定:证人无特殊情况应当出庭作证,法官认为该证人证言对定案有重大影响的可以强制出庭。不过也有例外,不出庭的需要说明理由。证人证言须经过质询和查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