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提出异议法律效力(执行裁定提出异议法律效力怎么写)

本文目录一览: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法律主观:被执行人债权有异议,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 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如果被强制执行了,且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异议的处理是由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院执行异议司法解释

1、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之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

2、执行异议的提出期限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3、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民事诉讼法 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

4、司法解释。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6、十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实际出资人如何通过诉讼确认股东资格?

1、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法律依据: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2、故职工股东无权请求确认其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或者向公司请求收回其出资。对于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可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异议的可以

法律主观: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有异议应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一般不能重复起诉。已经宣判的判决,原告再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只能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异议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规定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4、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执行异议之诉的意义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

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