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西方的司法独立是错误思想吗
- 2、什么是司法独立
- 3、司法独立原则的含义
- 4、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意义
西方的司法独立是错误思想吗
现实中,一些人将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学说与司法独立绑定,认为不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为前提的司法制度就谈不上独立,这是一种将司法独立教条化、机械化、极端化的错误观点。中国宪法和法律中并没有“司法独立”这一概念。
它明确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规定司法机关是独立的机关,并同时规定共和国总统是司法机关独立的保障者。日本宪法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及法律的约束。
英国虽然奉行三权分立原则,在体制上也是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但是,一般认为,英国的分权制度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立法与行政两种权力的界限不甚明了。
什么是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由西方权力分立学说衍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机构独立、权力独立、预算独立、法官独立等层次。在不同国家和政体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司法独立泛指“裁判上独立”与“制度上独立”。司法独立在近代西方宪政体制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裁判上独立 指司法机构中的法官的判决必须根据法律及事实作出判断,不受任何外在干预或影响。
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点,主张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司法独立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层面,二是制度层面。
”所谓司法独立,是指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司法机关及其官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外界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司法独立的具体内涵,应当包括司法权独立、司法机关及其法官独立和司法活动独立等方面。
司法独立原则的含义
1、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自然要求。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结果公正),也 包括程序公正。司法公正与否是当事人是否选择、社会是否认同法院制度的关键所在。
2、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
3、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活动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公正审判案件的权力。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维护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正的关键性要素。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意义
第二个角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属于个体行为,是集体意志,而集体意志要服从领导,这个领导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社会团体还不是个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独立审判是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法院不加入任何一方,不介入任何利益,保持独立地位,才能既实现程序公正,又实现实体公正。因此,实现公正是行使审判权的根本,独立审判则是实现公正的保障。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案件的权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