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部分被告起诉的法律依据(撤回对部分当事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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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可以撤诉

两个原告起诉多人,其中一个原告可以撤诉。虽然属于两个共同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其中一个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处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应该给该一原告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

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可以不受其他共同诉讼人的牵制,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撤诉、和解、上诉;其中一人所为自认的效力不及于其他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2各个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果法院准许了其撤诉请求,则是对其他被告的不公平。因此,不应当允许其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

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主观:申请撤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3、法律主观: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4、法律客观:二审能不能撤回起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可以在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前撤回上诉,能不能撤回由法院进行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5、法律分析: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起诉,怎么办理?

1、法律主观:原告撤诉,意味着不再与被告进行民事诉讼。原告日后也可以继续起诉,这次撤诉仅仅代表这一次诉讼行为的终结。

2、法律分析:法院同意后会出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回对其中一个被告的诉讼。其他的继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可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应该给这一原告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案件继续审理,审结案件时,给其他原告和此案被告出具同一案号的文书。

4、如果反诉原告一定要诉讼,那么到立案庭重新立案,立案庭是一定会立案的。

5、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原告撤诉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公安机关撤回起诉的法条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64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才能允许公安机关撤回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还没有落实确切证据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主观: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法律主观:申请撤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