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孩子第一责任人(在法律上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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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二十四岁下河游泳溺水身亡责任该谁承担该区域曾经采过沙从表面...

挖沙的一方,河道一方,小孩的监护人都承担责任。小孩的家长有监护的义务,没有履行到监护的义务,也要承担责任,挖沙的一方,他应该在明显的地方摆设,提示没有进行摆设,应当承担责任。

商南县水利局表示该区域是禁止采砂区。但是在现场却发现有挖沙和筛沙的设备,是人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为造成的这个区域的沙坑,那么这个造成的人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这样的悲剧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

我认为开采的负责人有着很大的责任,因为这本来就是属于非法的盗采砂石,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事件。

可以告他们连带责任,因为没有标识禁止游泳和说明河中情况,有责任。请专业律师,应该能争取到这方面的权益。

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

法律分析:家长(监护人)是防范孩子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常教育,多陪伴,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孩子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看护管理,加强自有水塘的安全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

法律分析: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如果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儿子溺亡的结果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导致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水库和小孩父母都有责任。由负责监管孩子安全的人承担主要责任。而水库负责人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负责人在水库周围是否尽到安全警告义务,如果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的,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小孩溺水身亡责任划分如下:小孩溺亡存在两个责任,一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二是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承担过错责任。因此,这个责任法院按对半分担,即父母和责任单位各承担一半并无原则性错误。

父母离婚,八周岁以上的一个子女可以跟另一个已成年的子女吗?

您好,这个不一定。虽然法律规定了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也要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等情况。

可以。孩子已经成年,说明孩子可以独立了,以后生活不需要监护人监护了。这时如果父母离异,孩子即可以选择自己独立生活,也可以选择与父母其中一方一起生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