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 2、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 3、挂靠与被挂靠法律责任
- 4、挂靠经营承包工程是否连带责任
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工程挂靠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有: 签订的 施工合同 无效。 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 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均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主观:工程挂靠的具体处罚是: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主观:公司挂靠分包负法律后果。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被挂靠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1、承担。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2、法律主观:挂靠单位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根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3、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担保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4、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转包合同与购销合同,求被挂靠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5、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既可以起诉被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也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仅需在潜伏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6、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挂靠与被挂靠法律责任
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主观:挂靠车 发生交通事故 ,如果事故是由于挂靠机动车一方造成的,则被挂靠者需担责。因为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 。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
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 挂靠协议 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 过错责任 ; 根据《 建筑法 》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 工程承包合同 无效。
挂靠经营承包工程是否连带责任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挂靠”关系中,挂靠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的纠纷、拖欠工程材料款、劳务费发生的纠纷、以被挂靠方分支机构的名义擅自对外担保的纠纷等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担保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主观:挂靠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等。
被挂靠人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既有基于合同关系的约定依据,更主要的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存在特定的挂靠关系。
一是挂靠属《建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承包人与挂靠人签订挂靠协议无效,对此,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共担;二是参照《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对承包人与挂靠人连带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判令双方对买卖合同责任亦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