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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重新申请执行
1、法律主观:在撤销强制执行的申请后,还能够再申请执行。如果强制执行的申请被撤销,法院会终结该次执行;但是行政机关如果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依法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仍然会受理并予以强制执行。
2、法律主观:执行案件撤回后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
3、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4、法律主观: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 立案 执行。
5、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撤销执行申请后可以重新申请执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重复申请执行驳回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2、申请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申请执行的条件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内容,有了法律依据之后,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法律主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民诉申请执行的条件法条主要包括根据民事裁判文书提出执行申请、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的内容明确等要求。执行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执行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第二次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第二次申请执行的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在第一次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完毕或未执行到财产的情况下,按程序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之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时,需要第二次申请,第二次申请是恢复上一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