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条件
- 2、批准逮捕的条件
- 3、法院决定逮捕的法律依据
- 4、逮捕有哪些法律规定
- 5、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
- 6、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条件
1、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4、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
5、除无法通知的以外,清和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尘升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6、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批准逮捕的条件
1、逮捕的条件,具体如下: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3、批准、决定逮捕的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法院决定逮捕的法律依据
1、法律主观: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一律由 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八十条、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3、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4、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5、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
逮捕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八十条、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犯罪事实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当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时,检察院可予以批捕。
法律主观:逮捕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一律由 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批准逮捕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法律分析:逮捕证上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