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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法律客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如下:(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二)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法律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有专门一部法规是关于管理出租车的,这个法规叫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全文一共有6章的。
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法规
1、出租车从业资格法规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2、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出租车从业资格条例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4、法规。经县(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
5、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管理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方法 第一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首先要求政府建立一套市场交易的规范或者增强对公平竞争制度的保护,决不能再搞过去那种自上而下的“指挥式”行政管理。
首先,采取“以车管人,车主负责”的管理模式,使得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违章责任就会由车辆产权人,即汽车租赁企业承担。挫伤了汽车租赁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法律依据:《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为实物租赁,是以取得汽车产品使用权为目的,由出租方提供租赁期内包括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服务的租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