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与单位不相关的外人跑到单位跳楼自杀,单位需要付法律责任吗?请给出具体...
- 2、律师如果把和案子无关人员也起诉上去有没有责任?
- 3、开庭时对方带不相关人员出庭,这是合法的吗?
- 4、如果知道该宿舍有人吸毒又贩毒,其无关人员用不用附上刑事责任。
- 5、派出所调查取证时:当事人的直糸亲属可以陪同吗
与单位不相关的外人跑到单位跳楼自杀,单位需要付法律责任吗?请给出具体...
1、不相关,除非单位有过错。像这种情况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如果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则无需对自杀者承担责任。
2、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可以处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抚恤金。员工在单位自杀不构成工伤;员工自杀死亡可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非因工死亡待遇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
3、工作在宿舍跳楼自杀,工厂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更没有赔偿。自杀的,也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农民工跳楼自杀身亡不属于工伤死亡,其亲属当然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获得相关赔偿。
5、因此,本案应当根据地方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并给予死者母亲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等,而不是单位说的给予人道补助。当然,考虑到本案有违法用工的问题,单位适当支付人道主义补助也是应该的。
律师如果把和案子无关人员也起诉上去有没有责任?
律师当然有义务也有责任把这些证据交给警察,否则,一旦被发现,律师同样也涉嫌包庇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律师更懂得法律,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会这样触犯法律的。
律师只要按规则做事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律师只要按规则做事,一切的流程都走得合理合法,那么他就没有任何的责任。无论是你的案子一年多没开庭,还是被告人死亡这件事,都与你找的律师没有关系。
如果在此期间,因为厂家责任,如侧板尺寸不合适、工具没带够、工人排不开、产品有瑕疵等情况导致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安装完成,都可以算是厂家违约。
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但是,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开庭时对方带不相关人员出庭,这是合法的吗?
如果当事人真的无法到场,他是可以委托别人来带他出庭的,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民事诉讼可以委托朋友出庭。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根据规定,仅仅是以朋友身份,而没有其他手续的话,是不能作为代理人的,要想作为代理人,必须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
针对这种情况,按照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被传唤人是否可以委托律师出庭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来判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离婚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被传唤人是必须出庭的;但如果是其他案件,被传唤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本人不到庭。
可以强制到庭。当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时,证人不出庭,可以强制到庭,否则可能面临一定的司法处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还有就是被法院认为不适合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一条是没有一个定性概念的,具体还得有司法部门在相关法律活动中视情况而定。
如果知道该宿舍有人吸毒又贩毒,其无关人员用不用附上刑事责任。
这时知情不举,属于违法的,但是贩毒的人如果没有被绳之以法前不算犯罪,但是也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
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犯该罪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第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警.察开.枪射击时,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避免受到伤害。
派出所调查取证时:当事人的直糸亲属可以陪同吗
1、实际办案中,直系亲属可以陪着一起去派出所,但是问话做笔录的时候,必须在外面等候。
2、在刑事案件中,家属是不能陪同的。《询问调查笔录》,是在进行案件调查时依法向案件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或者其他被询问人询问的记录文书。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3、不可以不去,不能不去派出所调查。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时,有时需要向当事人询问和查证,甚至需要当面核实案件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