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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1、第三条 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 委托范围第四条 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2、财政评审即财政投资评审,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3、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下简称市审核所),具体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结论书,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4、终验完成后,财务部门编制正式竣工决算,并将正式竣工决算报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根据竣工资料等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后,填写审计意见,并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该如何确定
1、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2、问题三: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结算计价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还有就是招标文件、建设单位确认的认价单和签证单等。
3、工程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1)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4、你好,所谓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就是合法的依靠和根据,是前提,必要条件,是基础,如果依据不对,其他无从谈起。
5、工程结算的依据如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建筑工程量决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集、整理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工程签证、材料调价认价单及其它一些影响工程结算的资料(如工期、质量、文明的确认资料)等。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6)图纸会审纪要。(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8)竣工验收记录。(9)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价款结算原则:按照政府定价、合同约定、市场行情等原则,进行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程序:按照工程量清单的作业量及质量验收情况,分批次进行结算,并依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