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主体
- 2、法律援助的费用谁承担
- 3、四川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
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主体
法律主观:法律援助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政府,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主体: 包括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和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谁法律援助的主体是:(1)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人员;(2)律师事务所的律师;(3)公证机关的公证员;(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主要提供诉讼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的三个专业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法律主观: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费用谁承担
1、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法律援助的律师费用由法律援助中心出。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由国家财政局预算,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人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律师代理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免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3、法律援助案件给律师的费用通常是几百元的办案补助,和平时律师收费标准当然是不同的。这个费用不由当事人承担,由国家财政支出。法律援助律师是一个律师职位,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
4、法律主观:法律援助不会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四川省法律援助实施细则
四川省 法律援助条例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救助,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修改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