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意见书(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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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1、法律主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八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受理。

4、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意思

1、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法律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制度(2013年施行)。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

1、(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2、符合申请保密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到相关部门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相关部门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建保密制度。

3、建保密制度。按照规定,在单位内部成立保密委员会、进行单位内部的各项保密制度建设;保密室建设。根据《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提交申请。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 (填写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 等 级 ×级 申请 日 期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 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制说明 “单位名称”填写签订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时使用的名称。

5、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