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相关联的法律关系(牵连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叫法律上的关联关系

1、法律主观:《公司法》对于关联关系的规定如下: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关系一般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其他规定。

2、第二百一十六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司法意义上的关联人就是,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关联人在法律上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连带责任。

4、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5、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对证据质证时讲这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应该讲该证据与举证一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6、公司法明确关联企业的定义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或者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以及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但如果关联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不能保持相互间的独立性,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4、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补充。法律规范是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则,它的目的是为了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规范是确定法律事实的依据;法律事实则是发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原因;法律关系则是人们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 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依据的是《婚姻法》等法律规范。

社会关系经过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体现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这种法律后果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责任是后果可能之一。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立法机构创制的或者经其认可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是用来判断某一行为正当、合法与否,应受到何种法律制裁的标准和尺度。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这是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的建立的。所以,法律关系像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