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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男子被判强奸,怎么办?
强奸罪,是公诉案件,指控对方犯罪的职责是检察机关。本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各种证据检方已经反复核实,特别是关键性证据,检方一定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否则本案不会提起公诉的。
事情是这样的,一男子经过某婚介所介绍与女方相亲,吃过饭后两人在车上发生关系,而后女方报警称被强奸,男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男子犯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而后,男子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强奸罪成立的话,一般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是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那么他是无罪的。但是男女在一对一的场合下,没有其他人能证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这是自愿的,很难让法院判他无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而且强奸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受害人不起诉,公诉人也不会放过犯罪嫌疑人。
如果真的是两个人自愿的,是不会被判为强奸的,强奸罪的指女方要是不同意,然后男方在威胁或者强迫下发生了关系,这样的情况是会被判为强奸罪的。
怎么认定强奸和自愿
1、法律主观:强奸罪的定义: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女性,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法律分析: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认定是自愿还是强迫的关键。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证据:是否使用暴力。关系是否亲密。行为是否暧昧。是否刻意使灌酒。是否有性侵的准备。是否有性侵的意图。
3、(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4、也就是说,与14周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要求要用暴力等强制性的手段,不顾妇女意愿强奸妇女的,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是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该幼女是不是同意,只要发生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5、在具体认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的证据: 是否使用暴力。《刑法》中明文规定,暴力是强奸妇女的典型手段,所以,行为人使用暴力手段达到强奸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推定性行为的发生违背了妇女意志。
6、律师解 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强奸已满14周岁的妇女,必须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才会构成强奸罪。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
1、原则上说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所谓的强奸妇女是指违反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这才是所谓的强奸罪,而男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没有违反妇女意志,因此说也不构成强奸罪。
2、不成立,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3、当然不成立了,双自愿的显示不构成强奸罪,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4、构成强奸罪第一次关系,基于二人自愿,十分和谐,毋庸置疑是不构成犯罪的。但第二次时,女子已经明确拒绝,此时强行发生关系,就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就涉嫌强奸了。
双方自愿属于强奸罪吗
1、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不一定违法,需区分以下情况:如果男女双方皆已成年,自愿发生性关系是不犯法的。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男方构成强奸罪。
2、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视为 强奸罪 ; 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且对方是自愿的,不算强奸。
3、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