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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工作内容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部门。
未检科业务范围 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业务。
未检科,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未检科独立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包括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和开展帮教维权、预防犯罪等工作。
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侦查监督
法律分析:检察监督内容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侦查监督,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
检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法律分析:检察监督内容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
检察机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对犯罪活动进行监督和调查,包括对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侦查活动的监督、审判程序的监督等。
提前介入的法律依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以监察委员会“书面商请”为前提,而非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提前介入工作一方面是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效率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和审查起诉不能相互替代的两个不同阶段,必须防止以提前介入意见代替审查起诉意见的情况出现,确保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审查。
三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必须要形成相互监督的模式才能彻底的促进司法改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这意味着本国法律系统将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判决。 主权原则: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在其领土上犯下的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如果犯罪行为在多个国家发生,可能会引发管辖权争议。
目前,提前介入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被加以推广采用,这对于侦查机关客观、公正办案,将起到积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格权保护禁令是为平衡受害人利益与侵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而在正当诉讼程序上的一种突破,是司法提前介入的一种表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