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量的法律(关于流量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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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能算是民法概念上的「物」吗

如果是民法上的物的话,水流不是民法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物需要满足条件: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之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们所实际控制或者支配的,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质客体。

民法上的物,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虽然必须以物质为载体,但它不是物。如何理解关系不是物?比如说,国际间的引渡条约,它是一种关系,它要有主体的参与,但并不是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

流量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吗

可以是,也可以不是。结论一:是民法概念上的物 理由:物的概念与特征包括以下4点 ①非人格性 ②能够人力所控制的自然力 ③可支配性 ④具有效用性 流量满足民事权利的客体中物的概念与特征,从物的种类来看为虚拟物。

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例如民法典中规定的要申请知识产权的产品类型就作为客体。

能,继长江保护法后,中国又一部流域法律出炉。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有法可依。

工信部有无法规明确规定手机上网流量超出需有流量提醒?

1、有明确规定的,工信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法律分析:用户的手机欠费的情况下,手机运营商自动断开用户联网的网络,用户必须通过缴纳欠费才能恢复正常通信。

3、如果超过了100G,那么就会自动降到3G网速,也就是限速,然后使用到100G之后就会彻底停止当月的流量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流量超额要及时切换Wi-Fi功能,当手机的Wi-Fi功能功能开启时是不耗费流量的。

4、真实的。近日,中国联通因手机上网超流量没有任何提醒,导致用户欠费700多元并停机,被用户司女士投诉至工信部。在工信部的调解下,联通出于满意度的考虑,最终同意赔偿一半的费用。但司女士对此并不满意。

5、会的,移动10086会下发短信至用户手机进行提醒!在将要超出前,以及流量超出后均会短信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