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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辖权有异议如何处理
1、法院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直接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从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法律主观:对管辖权有异议应作以下处理: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起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因此,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6、对管辖问题进行质证、辩论;其次,对程序问题运用诉讼程序解决,使程序正义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诉讼当中。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3、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4、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如下: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5、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如下: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律主观: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诉讼标的地管辖原则:诉讼标的地指的是当事人申请法院保护的权益所在地,原则上应由该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 诉讼 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