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简答商鞅对法律制度改革的要点
- 2、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所说的变法主要内容?
- 3、国无法不立,商鞅变法中究竟有哪些神奇的法律条文?
- 4、商鞅在秦国实行的连坐法,这是一项怎样的法律?
- 5、秦国自商鞅变法后的法律
简答商鞅对法律制度改革的要点
1、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笈。实行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
2、赋税改革:商鞅推行均田制和轻徭薄赋的赋税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道路和水利建设:商鞅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修筑了许多道路和运河,有助于加强国内交通和农田灌溉。
3、(1)核心内容是鼓励“农战”和实行“法制”。(2)实质是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建立新兴地主阶级统治。(3)是战国时期最彻底、对旧贵族打击最有效、变法措施最全面、为期最长久的改革。
4、第一,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制立军功爵制。新法规定,凡没有军功的旧宗室贵族,一律解除贵族籍,取消官爵世袭特权。第二,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5、第一,改“法”为“律”,强调适用法律的普遍性和法律的贯彻执行。商鞅对法律制度的改革,是以李悝《法经》为蓝本的。根据秦国变法的实际需要,商鞅对《法经》作了许多重要的补充,制订了新的秦国法律。
6、商鞅变法奖励军功,甚至贵族子弟如果没有功劳就不能享受荣华富贵,为了让军功细致化,还制定了二十级爵制,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推行县制。
史记商君列传卫鞅所说的变法主要内容?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
第二次变法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制立军功爵制。新法规定,凡没有军功的旧宗室贵族,一律解除贵族籍,取消官爵世袭特权。第二,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今归纳如下: 政治方面枣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斩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
国无法不立,商鞅变法中究竟有哪些神奇的法律条文?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
商鞅变法的内容: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百姓自由买卖。奖励耕战,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特权。
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实施第一次变法。其内容如下:废除世卿世禄制 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笈。
第一,废除官爵俸禄世袭制,制立军功爵制。新法规定,凡没有军功的旧宗室贵族,一律解除贵族籍,取消官爵世袭特权。第二,废除“井田制”,奖励耕织。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商鞅在秦国实行的连坐法,这是一项怎样的法律?
连坐,中国古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这是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
即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
但其实秦法十分细致,不同的罪行处理方式还是各有差异的。比如有的是什伍者不知情,只有犯罪者挨罚,不会牵连他人。而有罪行的则是伍连坐,有的是什连坐。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的法律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 汉朝 《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法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
商鞅变法后秦逐渐强大,秦法有效的凝聚力秦国国力,但对流民、懒民形成了巨大的压制。当秦国一扫六合后,国土大增,但相应的法律条例没有及时更新而各地推广,以至于流民、暴民突起。
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立法与法律主要内容,秦朝的司法制度; 2掌握秦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核心内容速记 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
秦朝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的政治理论和法律思想,一直在秦国的实际政治和法制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商鞅变法的成功和秦国的迅速繁荣,更加巩固了法家理论在秦国上层建筑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