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占地法律依据(寺庙用地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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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重建寺庙要办什么手续

建寺庙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居士延请住持僧人。

法律分析:寺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之后,再到国土局申请土地划拨,划拨公示之后即可开始开建。

根据《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改扩建寺庙审批手续如下:第十七条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改建房屋、构筑物或者扩建宗教活动固定处所的,应当报州(市、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

寺院不得新建,只能恢复重建。你去翻当地的县志或市志,只要里面记载附近的寺院而现在并没有的话,挑一座就可以建设,名称也只能取这样的名称。

寺院土地确权最新规定

1、土地使用权确权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2、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3、土地确权的法规及政策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4、土地使用权确权办理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5、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合同证书是否到户、测绘面积是否准确、档案是否齐全规范。综上所述,土地确权意味着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6、年是近年来中国土地承包到期数量最多的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原则上应重新确权登记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或租赁协议。

寺庙改扩建法律规定

1、修建一座寺庙应向拟设立的寺庙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需要佛教协会审批。

2、有拟住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要有建设以及运营的资金支持;要找专业的寺庙设计古建公司设计合理的寺庙平面布局图和寺庙整体效果图。

3、第十二条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居士延请住持僧人。

5、建筑寺庙需要遵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寺庙被征怎么处理

法律咨询: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部门,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土地庙被征用补偿的合法程序和相关权益保护。协商补偿事宜: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保土地庙被征用补偿款项合理、公平地进行处理。

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房屋征收档案,并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怎样处理 土地征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闲置土地不开发后,超过2年,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按上述第(一)、(二)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按照本意见有关住宅用房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货币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应当按照住宅用房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国家对寺院的法律规定

1、国家对寺院建设,给与一定的支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会免费划拨一定的土地。如:有合理的法师主持。如:尽量不占用农田,市区。国家对于兴建寺庙旅游开发区等,会给划分一定的土地。

2、佛教寺院没有资格开公司,第寺院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关规定寺院不能涉入商业行为。

3、寺院在法律上属于宗教团体,不属于民事主体,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收入归团体内所有成员共有,财产由团体内成员自行管理。国家提倡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国家有宗教局指导相关工作。寺院的所有行为在法律上都会追究到个人本身。

4、法律分析:根据《宗教事务条例》,2010年9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8号公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藏传佛教寺庙、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5、如果纯粹个人出资兴建,没有合法的法师主持,一般不会给与批准。各地政策会有所不同,但建宗教场所,必须到县级以上宗教局申请成功后才可建立。国家对寺院建设,给与一定的支持。

6、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