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法律法规管理流动人口(出台法律法规管理流动人口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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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369管理办法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等。

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

掌握暂住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搞好外来流动人口循环簿登记工作。坚持社区警务协作制。

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管理。

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主动履行申报义务。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输入、传播链条,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居民来虞的绍兴籍人员,下同)服务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虞的新居民,均需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现就进一步规范东营区流动人口管理公告如下:凡2020年1月以来,到东营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切实防止新冠疫情输入、坚决拒病毒于门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减少人员流动。

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如果持有武汉市居住证、务工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20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政府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育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1、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义务。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活动。

3、申请材料 根据《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4、一,(需在太原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办理。

5、如果从居住登记的时间算起,一共需要6个多月。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或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