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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后可以财产置换吗
1、法律分析:法院根据原告申请对被告名下股权进行保全后,被告向法院申请以其名下房产进行查封置换,如申请人不同意的,法院应当在充分查明案涉置换房产现状的基础上确认其实际价值及变现难易程度,决定是否允许。
2、可以提供现金或者其他财产更换被查封的房屋,但提供的财产必须容易变现,价值应当大于原查封的房屋的价值,且必须经过申请人、法院的同意。
3、在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中,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用房产担保置换法院冻结的现金,但是否同意要由法院来裁定。
4、呵呵呵。可以。只要此房产是被申请人的且没有抵押、贷款等受限制的房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呵呵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5、能否“ 置换 ”,法院需综合考虑作出决定。
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
1、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客服热线,通过客服电话讲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进行反馈,工作人员会如实将情况记录反馈的。若上述办法仍旧是保险公司不赔的,可以找银保监会及其地方分支机构投诉。
2、当保险公司拒赔,投诉无效的情况下,带好前期收集的材料,直接到当地的银保监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投诉。经过以上投诉流程,逐级投诉,依然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司法途径,带好相关材料到法院直接起诉,这个就是最后一步了。
3、起诉程序: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变更保全标的物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2、新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3、法律主观: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5、《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
1、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2、法律主观:人民法院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 财产保全 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法律主观:如果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依法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