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认可的情势变更(法律上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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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1、综上所述,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分析: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情势变更是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3、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例如战争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

1、情势变更构成要件包括:变更前后情势明显不同。即合同履行前后的客观情况、环境、市场状况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合同履行存在严重的难度或者合同目标不能实现。合同履行困难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依此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一)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3、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前提条件。

合同情势变更的法律规定

1、法律主观: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 解除合同 。

2、综上所述,情势变更的四个要件分别是客观事实的存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事实具有不可预见性、以及合同履行后显失公平。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了困难,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5、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如下: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

6、法律分析:涉及合同变更的法律条款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要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