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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给总包交配合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
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
所谓的施工配合费,是其他单位交给总包单位的费用,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电梯等的使用费,如果分包合同约定该费用由甲方直接付给总包单位,则分包合同中无需列此项费用。
建筑行业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是什么意思
1、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属于措施费用项目。
2、总包配合费是指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配合提供施工便道、临时设施、脚手架等设施器具的使用等方便产生的费用。一般以分包工程的价款为基数,按百分费率进行计取,可以0~10%不等;不列明具体分包内容时可以3%作为参考值。
3、总承包服务费一般是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总承包可以同意服务也可以不同意服务,比如技术支持、资料归档、提供机械等。总承包不同意之前不具有义务性质,同意以后就具有义务性质。不因分包单位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所谓发包、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
法律主观: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1、法律分析: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应当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订立决定。
2、法律分析:没有国家标准,且各地的地方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还是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决定,计入分包合同价中,实际上就是由业主支付给总包单位。一般是配合费不超过3%,还要考虑总包管理费,一般不超过2%。
3、%。配合费一般按分包项目总价的2%-5%计算,总承包单位配合费是中标价的5%。中标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几家投标商各自报价,叫做投标价,招标单位选择了一个投标商作为中标单位,这家投标商所作的投标价格,就叫做中标价。
4、至于总承包配合费的计取比例,各地也相应有一些规定,但并不是属于强规,只是作为参考而矣。具体应该双方友好洽商处理,一般常适宜在工程造价的5~2%之间。
总包管理费取费标准相关规定
1、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2、分包工程不与总承包工程同时施工时,总承包单位不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总承包服务费;虽在同一现场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提供服务的或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不应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3、法律主观: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