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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
现金开支范围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国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企业现金的使用范围: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法律主观: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八年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民法典关于借条现金的规定有哪些
1、民法典对借条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
2、法律主观:借款现金给别人,没有汇款证明是正常的,除借条外还要提供借款款项来源、票额及相关证据,才能胜诉。
3、法律分析: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好都注明身份证号码。借款用途也可以注明。借款的金额要分别用大小写注明。
4、借条必须要写明的部分有:别把借条写成欠条,写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写明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明确约定的借款利息和利率;须注明借款用途;写明还款日期以及还款的方式。
5、借条中现金的写法:金额应写清楚大写和小写。尤其是大写,注意不要写错,大写数字应笔画复杂,不容伪造,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债务人的权益。另外对利息有约定的,也要写明利率,也需要有大写与小写。
国家法律规定不得拒收现金
不收现金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可以用于支付中国境内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
不收现金触犯法律具体如下: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
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