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地位(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法律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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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1、追偿权是指当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债务履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对第三人进行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担保人、连带责任人、监护人等主体寻求追偿。

2、民法典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法律主观:《 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 追偿,享有 债权人 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民法典规定的各类追偿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追偿权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保证人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担保法》明确了担保追偿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追偿权,要求其承担债务人的责任。

法律主观: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总则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法追偿权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不进行偿还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