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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全文:女职工劳动保护2017
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3、女职工在孕期可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那个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如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 女职工 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 劳动法 ,制定本条例。
四次产检均正常却生下畸形儿,产妇起诉医院赔偿30万丨医法汇
1、王女士认为,市医院在进行超声检查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胎儿手指存在畸形,工作人员存在严重失职,侵犯了其知情权,使其丧失了优生优育的选择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市医院赔偿右手畸形修复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
2、事后,吴某玉夫妇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医院协商未果。
3、所以良好的产检结果并不就能说明胎儿发育没有问题, 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出生的宝宝身体畸形,医院是不需要负责任的。反之,当产检结果明明有问题,而医生没有明确告诉孕妇,那么这时医院是需要负责任的 。
4、我觉得是需要负责的。这说明医院在平时检查的时候非常的不严谨。每次都是敷衍了事。造成这样的结果是需要付很大的责任的。
5、正常情况下,如果产检的时候没有问题,而出生后孩子有问题,还要根据具体问题来判断责任性,如果是能检查出来的问题,医院没检查出来是有责任的。如果是真的检查不出来的问题,那么医院的责任会相对小一些。
什么法律规定致死性引产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但是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
女方关于单独引产是没有规律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妇女有生孩子的权利,单独引产也不会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女方单独引产法律规定为:女方具有生育自由的权利,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生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单独引产并未侵害男方的生育权;女方如果具有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等。
法律分析: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凭证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