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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和反诉的法律规定
1、销售合同中,通常销售方应当现行履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法律义务,为先履行义务方,在符合上述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交货或提供服务。
2、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3、法律主观:什么叫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指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有权拒绝,法院也不得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民法典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主观:不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当事人互负有先后履行顺序债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注意:对待给付义务需要广大当事人清楚理解,否则会造成不当行使权利,导致自己受损。 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对方应当履行的跟己方所履行的义务相关的那个义务。
民法时效经过抗辩权有哪些
1、民法上的抗辩权包括以下:诉讼时效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分析:抗辩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
3、法律主观:我国民法的抗辩权分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其他法定抗辩权等。
4、第三人抗辩:被告可以抗辩称第三人对争议事项享有权利,或者第三人的权益受到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要求法院将第三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解决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权益关系。
5、(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相关的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6、民法中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