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条例与法律冲突(地方性条例与法律冲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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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条例与国家法律冲突怎么办

1、法律主观: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适用国家法律。法律客观:《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与条例相冲突怎么处理 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下一等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

3、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4、法律分析: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从理论上说,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冲突时,上位法优先与下位法。

5、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6、第九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怎么办

1、法律主观: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适用国家法律。法律客观:《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冲突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第九十九条 一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个人均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但其中只有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研究、回复。

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如何处理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行政法规的法理学依据与适用 (一)行政规则的外部化 在现代行政国家下,“行政规则的外部化现象”日益受到关注。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

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冲突时怎么办

地方法律与国家法律起冲突怎么办 地方的法律与国家的法律有冲突的,以国家的法律为标准,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地方的法律。

法律主观: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适用国家法律。法律客观:《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对行政法规裁量权模式缺乏严格的立法监控,并非有了上位法律文件,下位行政机关就可以自主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