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询问笔录是否有法律效力(询问笔录应当由办案民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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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询问笔录是否有效

1、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因此,辅警没有执法权是不能做询问笔录,只能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即民警才有权制作询问笔录。

2、法律分析:辅警,不是警察序列,没有办案权,所以,一个警察、一个辅警进行询问(包括讯问),本身就违法,其制作的笔录不具备法律效力。

3、法律分析:一辅警一民警一般不能做笔录,一般讯问至少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在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4、协警录的口供,无论如何都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对协警作的笔录证据进行排它。只有国家正式编制的民警,所制作的笔录,才有法律效力。

5、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有警情必有记录,必须电子平台处警。处警时必须要出警录像录音或者电话回访录音。警察不负责任百姓可以投诉。

6、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局违法办案笔录还有效吗

但是不影响大局,还是可以认为这份笔录有效的。但是如果这份笔录是通过刑讯逼供方法取得的。那基本上就会被判为无效。

公安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局的笔录属于调查笔录,属于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公安局所制作的笔录,属于国家机关制作的证据,是当事人真实情况的反映,除非有其他证据能推反,否则应当属于有效证据。

派出所笔录没签字有效吗有效的,只要是事实,拒绝签字也无用,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程序上存在瑕疵,应当两名都要出示证件。对询问肢体残疾人员没有特别规定,但诱供属于不合法行为,这份询问笔录的合法性存在问题。对于警察的违规行为可以向督察或纪检部门反映、举报等。

刚在派出所签订好的笔录被撕毁还有效。派出所签订好的笔录已经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撕毁仍然有效。当事人撕毁质证笔录,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可以依法作出罚款和拘留的处罚。

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个人询问的笔录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询问笔录能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法律分析:民警一个人做讯问笔录无效。派出所民警一个人录笔录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属于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在公安的办案场所进行。

可以看到犯罪分子单方面被公安机关审讯的笔录在某些情况下,很可能并不太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话,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询问笔录没有作用。

不可以,法律规定无论询问或者讯问,都需要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