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理的法律条文(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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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条文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相应的规定。

即相同当事人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事实所提起的诉讼已经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就不应当再次起诉。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其中一层意思——禁止重复起诉原则。

法律主观:(一)法律或司法解释,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引用的法院执行的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定)第三编“执行程序”:除执行参与分配问题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与追加问题外,其余问题都有基本规定可查。

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并且经可靠的数字签字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要按约定履行合同。

然而,不是所有的电子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分析:有。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是受法律认可的,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该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一种书面形式,在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首先应当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电子合同需要满足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

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

1、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2、法律主观:一事不再理原则法律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3、法律主观: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4、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