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司法救助的法律规定(有关司法救助的法律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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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1、申请司法救助的人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当地的司法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填写司法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应当填写规定格式的司法救助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申请救助的原因和内容。

2、法律主观: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3、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是为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管理和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细则。该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未决刑事案件、侵害人身权益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4、司法救助怎么申请 司法救助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1、法律分析: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

2、司法援助条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3、具体是否符合条件,需根据审查及审核结果而定。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帮助有需要的人获得法律援助和救济,特别是在贫困、弱势等群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

1、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是为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管理和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细则。该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救助范围:主要包括未决刑事案件、侵害人身权益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

2、法律解析: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

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

4、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院2000年7月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

5、法律客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

6、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不能提起诉讼的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