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种类法律(物权法中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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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民法物权法讲义:物的分类

1、特定物的转让,既可以物之交付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也可依约定或法定,以交付以外的方式确定所有权移转的时间。

2、物的概念含义: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不都是民法上的物。

3、流通物因能自由流通,无法律限制,故能成为任何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物权法调整的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物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所有权。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对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担保物权。

5、自物权与他物权 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这种分类是对物权进行的最基本分类。自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

民法上的物是什么东西

1、民法典中的物包括什么 物是指民事主体实际能够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财产的流转关系。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主要是指物。

2、民法上物的概念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3、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4、民法典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是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的物质实体。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简述物、物的分类以及法律意义

种类物是指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如级别、价格相同的大米等。

传统理论认为,物必须是人们的感官所感觉的客观实在,而且作为法律上的物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凡是为人力所能占有和支配的才是物。 民法中的物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物的概念含义: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不都是民法上的物。

民法上物的概念物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须存在于人身之外;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