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强拆有什么法规
- 2、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 3、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关于强拆有什么法规
1、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2、法律主观: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旧区改造条例》等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定条件下,经过合法程序,才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如因征地拆迁、城市更新等需要改变房屋用途、规划等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除。
4、强拆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法律主观:民法典对于强制拆迁的规定(一)《民法典》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民法典》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
法律主观:行政强拆的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民法典关于拆迁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典涉及的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关于房屋拆迁的规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民法典关于拆迁的规定主要在物权编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法律分析: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